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248号
公 示
南京市玄武区北苑一村21幢402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刘治春。刘治春已死亡于2020年8月3日注销户籍。现胡礼平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,对此有异议者,请于公示之日起60天内向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(中山路171号,电话025-89690611)提出。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案件审核通过后将予以登记。
特此公示。
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
2020年11月30日